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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

征地程序的法律規定包括:發布征地公告,組織聽證;地籍調查、登記和地上附著物的確認;擬定壹書四圖,發布征地公告;擬定補償安置方案,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根據群眾意見修改補償安置方案,落實征地補償。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47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明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相關費用,確保足額到位,並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個人達成協議確有困難的,在申請征地時應當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請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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