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人應當遵守法律關於保護、合理開發利用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根據法律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 * *用益物權人依法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百二十四條* * *國家所有的和由國家使用、由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依照法律規定,組織和個人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條* * *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時,應當遵守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法和生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幹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