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其未對“壹坑酸菜”的衛生指標進行檢測,違反了上述條款“檢查供貨方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不能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也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條關於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其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出廠或者銷售”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