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從2008年6月5438+10月1日起,獨生子女年滿10周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無論榮譽證是在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之前還是之後領取,均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壹次性獎勵。2008年6月5438+10月1日前獨生子女年滿10周歲及以上的符合條件的家庭,在此之前或之後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從未享受過退出二孩獎勵的,仍可按每戶1000-3000元的標準獲得獎勵。
請註意,退出二孩的獎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執行,獎勵對象為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