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妳說的情況屬於個人合夥;
2、個人合夥的退夥,又稱退夥,是指原合夥人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退出合夥組織,從而喪失其合夥人身份的行為。關於退夥的法律要求,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合夥人退夥應當按照書面合夥協議辦理;書面合夥協議中沒有約定的,原則上應當允許。但是,因其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考慮其退夥的原因和理由以及當事人的過錯,確定賠償責任。
3、妳同意這種自願單方面退夥不退夥(入夥的資本),其效力值得商榷;
4.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退出,但是妳單方面退出是不對的,很可能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
5.所以這個律師認為可以退款,但是很難全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