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退款協議只滿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壹致;協議的內容和簽訂程序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才有效。
3.退款協議由雙方自願簽署,通常對簽署協議的各方有效並具有約束力。
4.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成立。在簽字、蓋章或者捺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