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中國中央、國務院決定將中國現行憲法實施日期定為65438+2月4日為壹年壹度的全國法制宣傳日。在這壹天,壹些人可以參觀法庭。
1986至2000年,全國實施了三個五年普法規劃,“六五”普法在全國廣泛開展。2001 65438+2月4日是我國歷史上第壹個法制宣傳日。將憲法實施日定為法制宣傳日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自2001以來,中國各地各部門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為契機,每年10月中旬至2月中旬舉辦座談會、書畫展和網絡論壇,在報紙、廣播、電視、報刊上刊登宣傳資料。
“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正逐步成為中國公民熟悉法律、知曉法律、維護權益的有效載體,成為展示中國法治建設成就、樹立中國法治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