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雙方約定的利率年息不超過24%的,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的,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應當認定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