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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退市的有關規定

法律分析:1。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不符合本所相關財務及其他上市標準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不符合本所相關財務及其他上市標準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主動或被動原因同時從二級市場退市的行為。退市可分為主動退市和被動退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五十七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壹)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上市條件,且在限期內無法消除的;(二)公司未按規定披露財務狀況,或者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作虛假記載,經查後果嚴重的;(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後果嚴重的;(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逾期未消除的;(五)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機關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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