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能是專政和民主,體現了公安機關作為人民民主專政工具的要求。
擴展數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就職宣誓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四,宣誓是公安民警對自己神聖職責和光榮使命的承諾和保證。新雇用的警察必須宣誓。
第5條,警察服務宣誓:
我宣誓:我誌願成為中國人民警察,獻身於人民公安的崇高事業。堅決對黨忠誠,為人民服務,公正執法,嚴守紀律。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捍衛者。努力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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