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勞動者半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