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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人醫療報銷規定

法律分析:退役軍人醫療報銷規定如下:1。六級以上離休幹部和殘疾離休幹部(含士官)的醫療費用,符合報銷範圍內的費用;2、師級(含技術7級和高級職稱)及師級以上離休幹部個人負擔的屬於公費報銷的全部醫療費用的5%(個人自費金額除外);3、團級(含技術七級及初級職稱)及團級以下離休幹部(含士官)個人負擔屬於公費報銷的全部醫療費用的10%(個人自費金額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士兵保障法》第五十條退役士兵依法參加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享受相應待遇。退役軍人服役年限和入伍前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依法計算。第五十二條軍隊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應當為退役軍人提供優待服務,對參戰退役軍人和殘疾退伍軍人給予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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