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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軌制退休制度是誰開創的?

法律分析:決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是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單位和個人繳費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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