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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贓物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壹是犯罪分子所得的贓款贓物,隨著案件的移送,全部同時移交給相關法院,由其判決處理;二是對於已結案的案件,贓款贓物將通過有關部門上繳國庫;第三,依法將這些贓款贓物返還給相關被害人和受害機構或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六條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數額和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誰索賄,誰就要受到更重的懲罰。

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詐騙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國有財產的,視為貪汙。與前兩款所列人員串通,勾結貪汙的,以* * *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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