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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的法律法規依據

法律分析:成年人改名應符合以下條件:壹是表示願意改名,二是有充分的理由,三是承諾承擔因改名引起的壹切民事和法律責任。理由應當充分,公安機關認可的正當理由: (壹)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申請更名的;(二)名稱中含有生僻字和歧義字,造成各種不便的;(三)因父母離婚,改變姓名的;(四)因收養申請變更姓名的;(五)已滿十六周歲,因出家要求而改名的;(六)由於公安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誤,造成姓名填寫或計算機輸入錯誤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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