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機構由教育局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核發托管機構營業執照。並對除許可經營項目外的其他登記事項進行日常監管。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托管機構營業執照不包含教育輔導、家教等相關內容。
法律客觀性: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綜合措施,推動建立普遍的托幼服務體系,提高嬰幼兒家庭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國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幼機構,支持幼兒園、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區提供托幼服務。托幼機構的設立和服務應當符合托幼服務的相關標準和規範。
托幼機構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