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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於電子服務的稅務文件有

此類文書包括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稅收保全措施決定書、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稅收預防決定書、稅務檢查過程中使用的稅務文書、稅務行政復議過程中使用的稅務文書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試行)〉的公告》,這7份文書不適用電子送達,應采用傳統郵寄或直接送達方式送達納稅人。

這些文件通常涉及重要的權利義務和法律效力,因此需要更加嚴謹的送達方式,以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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