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試行)〉的公告》,這7份文書不適用電子送達,應采用傳統郵寄或直接送達方式送達納稅人。
這些文件通常涉及重要的權利義務和法律效力,因此需要更加嚴謹的送達方式,以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