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規則
宅基地轉讓、出租的,不得再次申請宅基地;
權利人轉讓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將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後,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受讓人參與取得新的宅基地,應當依法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宅基地和居民住宅不僅可以用於居住,還可以用於家庭生產經營活動。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是無償的、福利性的。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後,兩年未建房或兩年以上房屋倒塌、拆除的,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