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二)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有效居住證或暫住證、暫住證和房產證或房屋租賃證;
(三)父母壹方或法定監護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四)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5)適齡兒童預防接種證。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其實際居住地入園,按以下方式辦理手續: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其實際居住地(以居住證或暫住證為準)教育服務區域內的幼兒園,經審核符合入園條件的,其居住地幼兒園受理報名;接收居住地有困難的,由居住地的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