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在中國投資,同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進行各種形式的經濟合作。
在中國的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經濟組織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他們的合法權益受中國人民的法律保護。
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在中國的外國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中國的外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對於因政治原因尋求庇護的外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給予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