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武裝力量
第二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主要擔負防禦作戰任務,必要時可以依法協助維護社會治安;預備役部隊在平時按照規定進行訓練,必要時可以依法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在戰時,他們將根據國家發布的動員令轉為現役。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和指揮下,承擔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維護社會治安。
民兵在軍事機關的指揮下,擔負戰備勤務和防衛作戰任務,協助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