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第十壹條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