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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筆記和做口供的區別。

法律解析:口供是被訊問的記錄,以口供為中心,有坦白犯罪的意思。警察問妳,妳忍不住坦白,警察主動讓妳被動;筆錄是被質疑時的記錄,重在記錄。這是對該案件的有根據的調查。警察錄的東西,妳說了就不記得了,除非妳說了。至少妳和警察的關系是平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強調證據、調查研究,不相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予以處罰。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證據證明定罪量刑的事實;

(二)定案所依據的證據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

(三)根據全案證據,對查明的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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