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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參與關於債務承諾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第三人自願承擔債務的承諾應認定為債務參與而非保證。債務加入類似於擔保,因為原有債務仍然存在,新的債務人加入承擔債務,進壹步保證了原有債務的履行,具有強化責任財產的功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百五十二條:第三人同意債務人加入債務並告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願意加入債務,債權人在合理期間內未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自己願意承擔的債務範圍內與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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