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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考改革政策

法律分析:《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將實行高考成績誌願填報方式,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批次錄取模式,推廣平行誌願招生模式,增加高校和學生雙向選擇機會,在有條件的省份開展招生批次改革試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國家建立科學的教育制度。學制內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辦學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和培養目標,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第二十壹條國家實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國家教育考試的種類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由國家批準實施教育考試的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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