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還有壹點,就是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要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所謂外交特權與豁免,是指使領館和外交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享有的不受所在國法律管轄和其他待遇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上實施的犯罪,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之壹或者結果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視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