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結婚的“脅迫”,即威脅、脅迫的意思,主要是指行為人以威脅使對方或其近親屬的生命、健康、名譽、財產遭受損失為手段,迫使對方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形。
強制婚姻屬於可撤銷婚姻,婚姻關系自始無效。申請撤銷婚姻的請求人應是被脅迫方,並應在結婚登記後壹年內提出。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不能申請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