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的要求不合理。如果是在FOB的交易條件下,賣方不負責運輸。如果是在FOB下越過船舷,風險就轉移了,客戶要求賣方代為運輸,但交易條件沒有改變。所以這次的性質是賣家幫客戶辦理運輸,是另外壹個獨立的合作事項。既然客戶委托賣家幫忙訂船並支付運費,那只能說是補償客戶沒有訂船的損失甚至加上運費,與交易無關。在這種交易中,賣方的主要責任是生產出壹個好的產品,然後在港口把產品暈過去,從而在FOB條件下完成交易。至於幫客戶訂船,那是另壹門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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