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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制裁的具體形式

法律分析:外交制裁:外交制裁是壹種國家行為,僅限於外交領域。具體方法必須是和平的、非暴力的、既定的,通常是在外交談判失敗後。常見的方式有召回大使、斷絕外交關系、降低外交關系級別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駐外外交人員,是指在中國人民和中國駐外外交機構中從事外交、領事工作,使用駐外行政機構,具有外交銜頭的人員。

本法所稱駐外外交機構,是指中國人民、中國駐外使領館、常駐聯合國和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的代表團。

駐外外交人員的義務、權利和管理,適用本法。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公務員法的規定。

第三條駐外外交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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