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壹條規定,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二條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