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法治”是與“人治”相對應的治理社會的理論、原則、理念和方法。簡而言之,法律制度是壹種社會制度,屬於法律文化中的客體層面;法治是壹種社會意識,屬於法律文化中的觀念層面。法治和人治是兩種截然相反的法律文化。前者的核心是強調社會治理規則(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規則)的普遍性、穩定性和權威性;後者的核心是強調社會治理主體的自覺性、主動性和可變性。雖然法律也是人制定的,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動性,但法律的制定、實施和修改都必須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規則來進行。人的能動性只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發揮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這是法治的內在本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