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國《民法典》規定,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作為業主,應自覺遵守小區物業規定,杜絕擅自在房屋外立面安裝“晾衣架”、“花盆架”等設施,避免花盆、花盆架墜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