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農民工起訴要求賠償的前提是勞動爭議已經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壹)》。
第三條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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