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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外聯網的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責令停止聯網,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可處以壹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a)未經授權建立和使用非法國際聯網渠道;

(二)接入網未通過互聯網與國際聯網的;

(三)未經許可,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

(四)未經批準進行國際聯網的;

(五)不得通過接入網進行國際聯網;

(六)未經接入單位同意接入網絡的;

(七)未辦理入網登記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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