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餐飲公司無權為個體戶雇傭的員工投保。因為個體經營戶和餐飲公司的員工和勞務的關系,餐飲公司不能給他們投保。如果餐飲公司願意為個體戶的員工投保,從法律上講,就意味著餐飲公司承認個體戶的這些員工是自己的員工,與餐飲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系。以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壹旦發生勞資糾紛,餐飲公司會被當作被告,肯定會賺錢。這個時候,個體戶就安全了。
正確的做法是:第壹,每個個體戶把自己作為員工的保險;二、個體戶以勞務派遣形式委托人力資源公司參加保險,或直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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