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重慶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綦江區有關問題的決定》和《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大足區有關問題的決定》。經國務院批準,同意重慶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撤銷萬盛區、綦江縣,設立綦江區;撤銷雙橋區、大足縣,設立大足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壹條。國家在必要時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具體情況以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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