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日,165438+雲南省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三名被告人八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至50萬元。
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至2018期間,被告人、王、利用普洱網貸投資信息網絡服務公司,違反法律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造成929名集資參與人經濟損失人民幣194萬元。
2014年2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王家耀以投資項目、資金周轉、* * *給35名無關人員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1100余萬元為由,簽訂借條、融資協議、入股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