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規定,借款人與借款人通過點對點借貸平臺形成借貸關系,點對點借貸平臺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