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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如何承擔?

法律解析: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因勞動合同期滿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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