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九條網絡侵權責任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千壹百九十五條互聯網用戶利用互聯網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