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準制作和傳播各種詆毀黨、國家和公安機關形象的負面信息;
三、不準制作和傳播低俗信息、虛假信息和不當言論;
四、不準討論和傳播機密或公安機關內部敏感事項;
五、不準發表涉及警務工作秘密的文字、圖片、音像;
6.未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不得以民警身份開通微博、微信微信官方賬號,不得使用個人微博、微信頭像等公安標誌、符號;
七、不準利用網絡社交工具如支付、紅包、轉賬等功能變相權錢交易;
8.不利用網絡社交媒體進行不正當交往,不為非工作需要加入微信群、論壇等有明顯不良傾向的網絡社交群;
九、不準利用網絡社交媒體從事其他違背法律法規、黨紀和黨的優良傳統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