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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社交媒體的十大禁令

壹是不得制作和傳播與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相違背的信息和言論;

二、不準制作和傳播各種詆毀黨、國家和公安機關形象的負面信息;

三、不準制作和傳播低俗信息、虛假信息和不當言論;

四、不準討論和傳播機密或公安機關內部敏感事項;

五、不準發表涉及警務工作秘密的文字、圖片、音像;

6.未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不得以民警身份開通微博、微信微信官方賬號,不得使用個人微博、微信頭像等公安標誌、符號;

七、不準利用網絡社交工具如支付、紅包、轉賬等功能變相權錢交易;

8.不利用網絡社交媒體進行不正當交往,不為非工作需要加入微信群、論壇等有明顯不良傾向的網絡社交群;

九、不準利用網絡社交媒體從事其他違背法律法規、黨紀和黨的優良傳統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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