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
第九百八十七條受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沒有法定依據取得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要求受益人返還已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