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同壹誹謗性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500次以上;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二年內受過誹謗罪行政處罰,誹謗他人的;其他嚴重情節。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壹)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二)造成公共秩序混亂的;
(三)引發民族、宗教沖突的;
(四)誹謗他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六)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