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壹)情節特別輕微的;(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取得被侵權人諒解的;(三)脅迫或者欺騙他人的;(四)主動投案,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五)有立功表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