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兼職律師,法律顧問室應當向司法行政機關報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作出停止其兼職律師工作的決定。法律顧問室應當收回其律師工作證,並上交發證機關。
兼職律師的工作是他的律所分配的,不允許我私自接案。不得私自收費。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兼職律師,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取消其執業資格。兼職律師應當每年向申報的法律顧問註冊壹次,未註冊的不得分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