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不征稅收入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老稽查法》
第七條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壹)財政撥款;
(二)依法並行收取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第六條企業從各種渠道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壹)銷售商品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財產轉讓所得;
(四)股息、紅利等包括資本收益在內的股權投資文件;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