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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及其法律效力是什麽?

(1)構成要件:不當無因管理又稱無因管理,有兩個構成要件:①符合無因管理的三個構成要件;(2)管理事務的承擔不利於本人,和/或違背本人明示或可推斷的意思。需要註意的是,上述誤傳管理和違法管理根本不構成無因管理。另壹方面,不當無因管理構成無因管理,但不能產生適當無因管理的法律效力。(二)不當無因管理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表現為:①不具有違反法律的性質,構成侵權。(2)如果本人主張享有無因管理的利益,本人有義務支付管理人因管理而遭受的必要費用、債務和損失,但本人的支付義務僅限於本人已獲得的利益。(3)如果本人不主張享受無因管理的利益,壹般可以按照不當得利制度處理(當然也可以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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