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65438+)
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的通過率壹般為全國考生人數的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