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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兩性關系的司法解釋

所有婚外性行為都屬於不正當性關系。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正當男女關系在法律上可以表現為未婚同居、婚外性行為、重婚等。任何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只要違背了夫妻之間相互忠誠的義務,就壹定違反了法律的規定,這是壹個眾所周知的問題。所謂未婚男女之間的婚前性行為,或者與之相關的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性行為,應當受到道德約束,其他因不正當男女關系而引發的違法犯罪行為不在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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