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或者水路運輸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關於道路運輸和水路運輸的規定,分別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和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和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